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迩英春秋进讲 其一 夏曹伯来朝 宋 · 张九成
 出处:全宋文卷四○三九
九成曰:《书》曰:「六年五服一朝」。
《记》曰:「诸侯之于天子也,比年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,五年一朝」。
是诸侯朝王,礼也。
周王在上,曹文公不朝天王而来朝鲁,圣人书之,所以诛绝之也。
考之《周官》,行人之职有曰:「凡诸侯之邦交,岁相问也,殷相聘也,世相朝也」。
十一年,曹文公即位其秋书曹伯来朝。
壤地相接,讲信修睦,不忘先君之好,尚有合乎相朝之说。
今十五年又来朝,其意何耶?
臣试论之:周室不纲,诸侯不知尊王,而畏大国,凡书来朝者,不复问礼义所在,独畏其威耳。
且以鲁考之,二百四十二年之间,书如楚者二,如齐者十三,如晋者二十有二,何其多也!
盖齐、晋、楚,皆大国也,鲁之所畏也,故鲁不惮山川道路之远而朝之。
书公如京师者一,书公朝于王所者二,又何其少也!
以王室微弱,鲁之所忽也。
夫伐秦之役,假道京师成公因以朝周;
践土之役,河阳之会,僖公因以朝周,皆非本心也。
且鲁越境以朝诸侯,乃因会而朝天子,不臣之心,莫此为甚。
圣人于鲁有君臣之义,故迁就而为之讳,其曰「如京师」而不言朝,曰「朝于王所」而不言京师,微见其意,使天下后世知圣人不与之也。
呜呼!
朝天王者,礼义之心;
朝大国者,势利之心。
徇势利而忘礼义,则天理沦胥,人伦颠倒,其祸有不可胜言者,惜乎春秋之君不知之也!
臣窃悲之。
夫不朝天子而朝大国,则君臣之义绝矣,势利之心开矣。
诸侯怀势利而忘天子,则大夫亦怀势利而篡弑诸侯。
篡弑之祸,相踵而起,此不朝天子之所致也,奈何当时之君曾不少警乎?
臣所以深悲之也。
臣又考来朝之意,有书名者,有书爵者。
如曹伯来朝,滕侯、薛来朝之类,皆书爵尔;
至谷伯绥来朝,邓侯离吾来朝,特书名者,岂无意乎?
盖以桓公乃弑君之贼,宜天下之所共讨,今邓谷之君,不率天下诛之,反背天子而更来朝,故特书名以罪之,使入失地灭同姓之例,此圣人深意也。
虽然,何以使之来朝哉?
盖有以力而使之来朝者,有以德而致其朝者,不可不知也。
如鲁之如齐、如楚、如晋,邾、鄫、纪、薛、郜、杞、曹、滕之朝鲁,皆以其力足以制我而朝之,岂诚心也哉?
齐、晋、楚之君,未尝一朝于鲁,鲁十二公,未尝一朝于邾、鄫等国,岂非以力而自恃乎?
若禹会涂山,执玉帛者万国;
周公辅成王,朝诸侯于明堂,至戎蛮夷狄皆朝于四门之外;
宣王复古,而大会诸侯于东都。
此皆以德而自然来朝,非以威劫之也。
呜呼!
以力加人者,力尽则祸至;
以德怀人者,亘千古而常在也。
何以言之?
夫齐、楚、晋不务德,而以力劫制小国,及其子孙,有死于之间者,有以六千里而为雠人役者,有分为三国而并于秦者。
秦亦不悟,以力兼并,一夫作难而七庙隳,是以力劫人之祸也。
若夫大禹以至宣王,名高万代,德冠百王,后世言治者莫不以为称首,况当时诸侯,安得不心悦而诚服乎!
臣愿陛下克勤克俭如大禹,访落小毖如成王,侧身修行、任贤使能如宣王,中国衣冠虽陷于蛮貊,将见身在异域之间,而心朝魏阙之下,无念不在吾君之侧矣。
傥陛下无失天下之心,则虽土地未及大禹、成王、宣王之盛,而恢复之象,已见于嚬笑间矣。
惟陛下留神。
春秋经解后序 宋 · 崔子方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一一一、《春秋经解》卷末、《皕宋楼藏书志》卷二
或问曰:《春秋》以日月为例,信乎?
何其扰扰纷乱而不可合也?
应之曰:子考之《春秋》而疑之耶?
抑将用传者之说而后疑之也?
苟用传者之说,是宜扰扰纷乱而不可合矣。
《左氏》不著日月之例,独于公子益师卒则著之曰:「公不与小敛,故不书日」。
彼盖不知经于他事皆以日月为例,惟于崩、薨、卒、葬与诸侯之弑者则不著例焉,盖以为人之善恶必见于其行事,则亦无事于死而后为之褒贬也。
彼弑君父,天下之大恶矣,于《春秋》之文无所贬,以为其恶不贬而自见,又奚区区以日月例为哉。
故自天子崩、公薨、大夫卒、内夫人、内女卒、中国夷狄之弑君与凡书葬者必从而日焉,其尊卑、外内、轻重、大小一皆同之,凡以见其不为例焉尔。
若夫赴告之不备,史氏之阙遗,然后吾从而阙之,不嫌也。
由是言之,《左氏》考圣人之例亦太疏略矣。
彼二传知日月之例,然亦不知崩、葬、卒、薨与弑君之无例也,则又强为之说,是以其辞至于乖乱而不可信矣。
或者又曰:「然则《春秋》于他事阙日月者少,而于卒葬之事阙日月者独多,何耶」?
应之曰:凡卒葬之事见于经者几且三百,最多而繁也。
且又一国之事,其来赴之辞一有不备,则日月之失,史氏遂不可得而书矣。
若夫其他会盟、战败、入灭之类,见于经者大抵不过数十,而又非一国之事,其来赴者,诸国所与有事焉者皆至焉,然后可参證而得日月之详也。
且尝谓《春秋》独于此不以日月为例者,岂以其多阙而后不可为例乎。
以事言之则如此,以理考之又如彼,二者其将有得于圣人之意也。
且夫史氏之记事有常体矣,其书必曰某时某月某日某事矣,其失日月者则阙之,亦必曰是阙日月者也。
惟圣人修经然后立例焉,盖曰天下有内外,国家有大小,位有尊卑,事有轻重,不可得而齐也。
是故详中夏而略夷狄,详大国而略小国,详内而略外,详君而略臣,详所重而略所轻,此《春秋》之意而日月之例所从生也。
著日以为详,著时以为略,又有详略之中则著月焉,此其常也。
其有当略而详与当详而略者,圣人岂徒为是之纷纷哉,盖有寓于其间而后云尔也。
故有当日而不日者,如「公败齐师于长勺」,「公败宋师于乘邱」,「禘于太庙,用致夫人」,「公子慭出奔齐」,「公及邾仪父盟于蔑」,「公及齐大夫盟于蔇」之类是也。
有不当日而日者,如「卫侯衎复归于卫」,「卫侯出奔齐」,「吴入郢」,「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」,「仲孙速会人盟于向」,「宋、卫、陈、郑灾」,「取郜」、「取防」之类是也。
有当月而不月者,如「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」,「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拔」,许凡三迁,「楚人灭江」,「楚人灭黄」,「吴灭巢」,「灭项」,「公如齐纳币、观社、逆女」,「公如晋,至河乃复」之类是也。
又有不当月而月者,如「宋人执滕子婴齐」,「宋司马华孙来盟」,「郕伯来奔」,「宋人及楚人平」,「成楚丘」,「取郐」,「取郓」之类是也。
至于事有同日,而后事属先事,则于先事加日焉,如「甲午,宋灾」,「宋伯姬卒」之类是也。
又有两事皆当日,先事故不日,则后事亦不复日,如「夫人姜氏孙于邾」,「公子庆父出奔」之类是也。
其事有同月,先事不当月而后事当月,则于先事月之,如「王二月人伐杞,取牟娄」,「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」,「秋九月,楚子围宋」,「葬曹文公」之类是也。
又有两事,先事当月,固自书月,后事故不月,虽继月不嫌也,如「自正月不雨,至于秋七月,及苏子盟于女」,「正月,诸侯盟于祝柯」,「公至自伐齐」之类是也。
又如两事,先事故不月,后事虽当月,亦不复月,不嫌也,如「春,公至自齐,祭叔来聘」,「秋,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,遂及齐宋公盟,夫人姜氏如」之类是也。
其有事实异日而嫌于同日,则各著日以别之,如「壬午,公子遂会晋赵盾,盟于卫雍」,「乙酉,公子遂会雒戎,盟于暴」,「癸酉,大雨震雷」,「庚寅,大雨雪」之类是也。
有事实同日而嫌于异日,则先著日以见之,如「甲寅,齐人伐卫,卫人及齐人战」,「庚申,溃,楚人入郓」之类是也。
有事不当日,以书晦朔则不得不日,如「己卯晦,震夷伯之庙」,「戊申朔,陨石于宋五」之类是也。
有一事而再见者,其于事日月先略而后详,如「冬,公如晋」,「十二月己丑,公及晋侯盟」,「冬,会诸侯伐郑」,「十二月己亥,同盟于戏」之类是也。
有以后事之例證先事者,如「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」,继之以「公如晋」,则疑于公如例月者也。
然于下书「秋,公至自晋」,则知公如晋是不月者矣。
有以先事之例證后事者,如「夏五月甲午,遂灭偪阳」,继之以「公至自会」,则疑于公至例月者也。
然先书「春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、曹伯、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、齐世子光,会吴于祖」,则知公至是不月者矣。
考日月之例至于此,见圣人之用心其谨且严而可畏也。
彼曰无例云者,是未尝深考乎《春秋》之例者也。
使其深考乎《春秋》之例,则亦不遽云尔矣。
虽然,《春秋》之阙日月者固有之,如桓之四年七年无秋冬,定十四年,桓十四年书「夏五」而阙其月,庄二十二年书「夏五月」而阙其事,僖二十八年书「壬申」而不系之月,桓十七年书「五月」而不系之,昭十年书「十二月」而不系之郭公仲孙忌与凡日食而不系朔与日者,皆阙也。
彼传者又以为从史之阙文则近于无功,故不得不为异说以附之,使圣人之旨汩乱而不可考者,诸儒好异之罪也。
嗟夫!
不信史之阙文,以求圣人之意,是犹航断堑之水而欲至于海,亦不可得矣,盍亦避碍而通诸理乎。
《左氏》之略也,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之凿也,持是三者以考《春秋》,适足以多惑而已矣。
故余撮其大概而论之,附于卷末,使学者得从事焉。
木兰花慢项东井画为文公寿 明末清初 · 曹溶
 押词韵第八部
禾兴悭岫色,赖张璪,富霜毫。
恣翠晕安篱,烟丝倚瀑,全取空寥。
登临送情不浅,带斜晖、又听暮钟飘。
疑有支公故业,闭关安问征桡。

名山何许傍云根,吾欲借书寮。
向王猷买苏耽,兼种芭蕉
春应去人未远,肯蹉跎、三万六千朝。
除却图成景物,眼前都是蓬蒿。